基層團組織工作
發布者: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4-03-25 10:10
一、建立基層團組織的條件
《團章》規定,企業、農村、機關、學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、人民解放軍連隊、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單位,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委批準,建立團基層組織,其設置應從實際出發,可以不完全與行政黨組織建制應對。
團員在3人以上的單位,可以建立支部。
團員在30人以上的單位,可以建立總支部。
團員在100人以上的單位,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。
在基層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,每屆任期一年或兩年,其中大、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?;鶎游瘑T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,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。
二、基層團干部選舉的方式
《團章》規定,基層團干部都應選舉產生。選舉有差額選舉和等額選舉兩種,有預選方式和直接選舉方式,但都應采用無記名投票。
團的支部委員會可以直接選舉的方式。選舉前可以不提候選人,但一定要經過充分醞釀討論。
三、基層團干部選舉的程序
選舉基層團干部主要有4個基層環節:
(1)民主推薦候選人,這是選舉工作的基礎。
(2)組織考查,廣泛征求意見,正式產生候選人名單。
(3)民主選舉,組織考查基礎上產生的候選人,要提交團員大會或團代表大會選舉通過。
(4)審批任命?;鶎訄F干部經民主選舉產生后,須報上一級團組織審批并發文公布。
四、基層團干部選舉應注意的事項
選舉基層團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選舉制度。選舉基層干部應注意的事項有:
(1)按期舉行換屆選舉。
(2)候選人的產生必須充分醞釀,不能由少數人內定候選人的名單。
(3)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的意志。
(4)合法的選舉必須有效。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否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