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黨費收繳管理制度
發布者: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4-03-25 10:01
一、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,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。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。
二、黨費的收繳標準: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,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(稅后)為計算基數,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)和活的部分(獎金)。
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:每月工資收入(稅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納2%。
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,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,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三、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,主動按月繳納黨費,按照規定標準將黨費交到所在支部的組織委員。組織委員在收繳黨員黨費時,應在黨員《黨費證》上注明所交金額和簽字確認,及時將收繳的黨費造冊轉交給公司黨群工作部換取收據。公司黨群工作部應在每年的
四、黨員如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,或是外出時間較長者等特殊情況,本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,經支部批準,可以提前交納黨費,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。補交預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。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,不允許少交或不交。對于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。
五、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,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。
六、加強對黨費的管理。支部組織委員收繳的黨費,應建帳管理,及時造冊,統計清楚,按時上繳,并妥善保管好資料。機關黨委每半年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。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,不準濫用黨費。
七、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